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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分布式电推进飞行器控制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-学术委员会工作章程
    2021-03-12 19:53   审核人:   (点击:)

    一、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的学术指导与评审机构。

    二、 学术委员会由国内外电推进飞行器的知名同行科学家组成。设主任一名,副主任二至三名,委员若干名。

    三、 学术委员会主任由依托单位推荐,主管部门聘任,委员由依托单位聘任。依托单位的委员原则上应不超过委员总数的三分之一。

    四、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,期满可以连任,但原则上不超过两届。

    五、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责任包括:

    1. 指导实验室确立学科布局和研究方向;

    2. 审定开放课题基金指南和审批基金申请;

    3. 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;

    4. 听取和审议实验室主任的工作报告;

    5. 审查和建议实验室的主要学术活动;

    六、 学术委员会工作方式:

    1. 每年召开至少1次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;

    2. 采用会议或通讯方式每年进行 12 次开放课题基金评审;

    3. 学术委员会主任在必要时可临时召集会议;

    4. 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实验室保持日常的紧密联系。

    七、 学术委员会遇事需要形成决议时,在发扬民主、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,决议以达到或超过参加表决人数的三分之二为有效。

    八、 实验室应为学术委员会的工作提供方便,为学术委员会及时了解实验室的工作创造条件。

    九、 实验室遇有学术方面的重大决策时,应报请学术委员会审议,征求学术委员会的指导意见。

    十、 学术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学术委员会的各项活动,支持实验室的工作。对因各种原因而不能经常性地参加学术委员会的工作、发挥其正常作用的成员,由室务会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依托单位批准,可免去其学术委员会成员资格。

    十一、 因工作需要,可报请学术委员会主任和依托单位批准,对学术委员会组成进行调整

     

    分布式电推进飞行器控制技术

    湖南省重点实验室

   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二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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